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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/2/2026 HKU massgae day

人力資源部應點樣追蹤香港嘅工傷補償責任?

  • 作家相片: HR Plus
    HR Plus
  • 6月29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香港嘅工傷補償係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下嘅嚴格法定責任,而且係按「無過失」原則處理,唔理意外點發生都要賠。好多HR團隊都係意外發生之後先諗起工傷補償,但真正嘅合規工作——保險、呈報同記錄管理——其實要喺意外發生之前就準備好。


喺香港法律下,咩情況先算係工傷補償?
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涵蓋任何喺受僱期間因工作引致嘅受傷、死亡或指定職業病,適用於全職、兼職,甚至某啲駐外員工。因為工傷補償係「無過失」原則,即使員工本身嘅疏忽導致意外,僱主都仍然要負責——過失與否並非考慮因素。


HR要追蹤嘅保險同呈報責任有啲咩?

每位僱主都必須投保僱員補償保險,200人或以下嘅僱主每宗事故最低保額為1億港元,200人以上嘅僱主則要2億港元——而且HR唔可以將呢筆保險費喺員工薪酬中扣除。除咗保險之外,僱主仲必須喺意外發生後7至14日內向勞工處呈報,同時亦要盡快另行通知保險公司。


補償金額點計算?由邊個決定?

補償——包括醫療費用、傷殘期間嘅定期付款,以及永久傷殘或死亡賠償——係透過兩層制度評估:普通評估委員會同特別評估委員會。HR嘅角色主要係準時將準確嘅醫療證據同記錄交予呢啲委員會,因為文件唔齊全會拖慢整個程序。


僱主如果未能履行呢啲責任會點?

未有購買所需保險,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同監禁兩年,僱主仲要親身承擔任何索償嘅全數費用。呢正正係點解工傷補償需要一套制度,而唔係出事先臨時應付。


工傷補償一覽

責任

要求

不遵守嘅罰則

強制保險

200人以下最低1億港元 / 200人以上2億港元(每宗事故)

最高罰款10萬港元加監禁兩年

不可扣減保險費

由僱主全數承擔

最高罰款1萬港元

向勞工處呈報意外

7至14日內

可能被調查、索償延誤

補償評估

經普通/特別評估委員會

爭議升級至法院處理

圖表顯示香港工傷補償流程:意外發生、喺7至14日內呈報勞工處、評估委員會審核,最後向僱員支付補償。

總結

工傷補償責任好容易被忽略,直到最關鍵嘅一刻——員工真係受傷,而HR只有幾日時間,唔係幾星期,去正確呈報。一份簡單嘅清單,涵蓋保險覆蓋、呈報時限同文件要求,就可以堵塞大部分漏洞;如果你想將呢件事交由專人建立同維護,呢正正係HR Plus嘅外判服務可以幫到手嘅地方。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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