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積金(MPF)合規清單:香港中小企必讀的強積金、稅務局同僱傭條例規則
- HR Plus
- 6月24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強積金合規通常係增長中嘅香港公司最先出錯嘅一環——可能係登記時間搞錯、供款上限計錯,又或者對對沖機制有錯誤假設。再加埋每年要交嘅稅務局報稅表,以及《僱傭條例》嘅假期同遣散費規定,一間十人公司都可以不知不覺間積埋唔少風險。以下用最快嘅方式,幫你一次過check清三方面嘅要求。
好多老闆都將強積金、稅務局報稅同僱傭條例當成三件互不相干嘅行政工作。但實際上呢三者環環相扣,而強積金合規通常係第一個出問題嘅地方——因為過去一年規則已經改咗兩次。
僱主有啲咩強積金合規要點要留意?
強積金合規由「60日登記期」開始,呢個同「30日供款假期」係兩件唔同嘅事——後者係指員工入職首30日內,僱主僱員都唔需要扣供款。標準強制性供款係僱主同僱員各自按相關入息嘅5%供款,當月入達HK$30,000,僱主供款上限為HK$1,500。大部分受託人已經轉用「積金easy平台」,如果遲咗一日交供款,都會即時觸發5%附加費。另外要留意,積金局正在研究調高最低同最高入息水平,呢個係十幾年來首次檢討。
稅務局對僱主年度報稅有咩要求?
每位僱主——即使暫時冇任何在職員工——都必須在稅務局發出每年僱主報稅表(BIR56A)後一個月內,連同每位須申報員工嘅IR56B表格一齊交回(通常喺四月初發出)。除咗呢個之外,新入職要交IR56E,而員工永久離開香港前最少一個月就要交IR56G,而且要扣起最後薪酬直到稅務局發出「釐清稅務通知書」先可以發放。薪酬同強積金紀錄都必須保留最少七年。
最近僱傭條例嘅變化點樣影響強積金策略?
三個最關鍵嘅變化。強積金「對沖機制」由2025年5月1日起取消,即係話呢個日期之後嘅服務年期,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都必須全數以現金支付,唔可以再用強積金供款抵銷。「468規則」由2026年1月18日起取代舊有嘅「418規則」,即係兼職員工只要喺任何連續四星期內工作滿68小時,就符合法定假期同福利資格,呢個亦會影響佢哋嘅強積金身份。同時,香港現時有15個法定假日,最低工資亦由2026年5月1日起加至每小時HK$43.10。
主要期限同罰則一覽係點?
項目 | 期限 | 不遵守嘅風險 |
強積金登記 | 入職後60日內 | 民事及刑事處罰 |
強積金供款(5%,上限HK$1,500) | 每月10日前 | 5%附加費加罰款 |
稅務局BIR56A同IR56B | 發出後一個月內 | 最高罰款HK$10,000 |
僱傭條例遣散費(2025年後) | 終止僱傭時 | 民事索償 |

總結
強積金合規、稅務局報稅同僱傭條例權益好少會單獨出事——通常都係三者之間嘅縫隙先出問題,例如一個原來唔合資格嘅兼職員工突然符合福利資格但冇人留意,又或者遣散費計算仲用舊有對沖規則。每季做一次簡單檢查,核對強積金紀錄同薪酬資料,並對照最新假期規則,就可以喺出事之前發現大部分漏洞。如果你想將呢件事交由專人處理,呢正正係HR Plus嘅人力資源外判服務可以幫到手嘅地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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