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:香港僱主 2026 年計算及支付指南
- HR Plus
- 7月15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簡單答案: 在香港,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,因裁員被解僱或被停工,可獲遣散費;受僱滿 5 年,因裁員及嚴重過失以外的原因被解僱,則可獲長期服務金。兩者採用相同的計算公式,而同一段服務年資只可獲得其中一項,不能兩者兼得。 |
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,是香港僱主最常混淆的僱傭條例課題之一。自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(「轉制日」)後,網上不少舊有資料已經過時。本文說明兩項款項的資格、取消對沖後的計算方法,以及僱主須遵守的支付期限。

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比較一覽
項目 | 遣散費 | 長期服務金 |
最低服務年資 |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 |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 |
適用情況 | 因裁員被解僱,或被停工 | 因裁員及嚴重過失以外的原因被解僱;亦適用於在職期間死亡、經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,或年滿 65 歲因年老辭職 |
計算公式 | (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× 2/3)× 服務年資(兩者相同;月薪僱員可選擇以最後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) | 同左 |
工資上限 | 每月 HK$22,500,即每年服務年資最多 HK$15,000 | 同左 |
款額上限 | HK$390,000 | 同左 |
可否同時領取 | 不可以——同一段服務年資只可獲發其中一項 | 同左 |
支付期限 | 收到僱員書面申索後 2 個月內 | 終止僱傭合約後 7 天內 |
強積金對沖(2025 年 5 月 1 日起) | 僱主強制性供款不可再對沖轉制日或之後的服務年資部分;轉制日前部分仍可對沖 | 同左 |
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?
兩項款項採用相同的法定公式:以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(工資以 HK$22,500 為上限,即最多 HK$15,000),乘以服務年資。不足一年的服務按比例計算,總額上限為 HK$390,000。
計算示例:
項目 | 數字 |
月薪 | HK$30,000 (計算時以 HK$22,500 為上限) |
上限工資的三分之二 | HK$15,000 |
服務年資 | 8 年 |
應付款額 | HK$15,000 × 8 = HK$120,000 |
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有甚麼改變?
2025 年 5 月 1 日前,僱主可以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,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。《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(抵銷安排)(修訂)條例》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(轉制日)起取消此安排。
取消對沖並沒有改變僱員可獲的款額——公式和上限維持不變,改變的是僱主的支付方式。對於服務年資橫跨轉制日的僱員,款項須分開兩部分計算:
轉制日前部分(2025 年 5 月 1 日前的服務年資):以緊接轉制日前的工資計算,僱主的強制性供款仍可對沖此部分。
轉制日後部分(2025 年 5 月 1 日起的服務年資):以離職時的工資計算,不可以強制性供款對沖。政府同時設有為期 25 年的資助計劃,分擔僱主在轉制日後部分的開支。
換言之,凡涉及 2025 年前入職僱員的離職個案,現時都需要進行兩段式計算——這是我們審閱離職檔案時最常見的出糧錯誤之一,亦是不少中小企將出糧及離職行政交予[人力資源外判服務](在此連結至中文版 HR 外判服務頁)的主要原因。
僱主常見錯誤
勞工處爭議個案中,有三類錯誤最常出現。
第一,逾期支付長期服務金——離職後 7 天的期限很短,逾期支付可招致罰則。
第二,將裁員錯誤界定為一般解僱(或相反),這會改變適用的款項類別,甚至演變成不合理解僱申索。
第三,繼續以強積金供款對沖 2025 年 5 月後的服務年資部分,此做法對該部分已不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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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為一般僱主資訊,內容截至 2026 年 7 月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法定數額由《僱傭條例》訂明並可能修訂,請向勞工處核實現行上限,或就個別情況諮詢專業意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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