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資源部應點樣追蹤香港嘅工傷補償責任?
- HR Plus
- 6月29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香港嘅工傷補償係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下嘅嚴格法定責任,而且係按「無過失」原則處理,唔理意外點發生都要賠。好多HR團隊都係意外發生之後先諗起工傷補償,但真正嘅合規工作——保險、呈報同記錄管理——其實要喺意外發生之前就準備好。
喺香港法律下,咩情況先算係工傷補償?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涵蓋任何喺受僱期間因工作引致嘅受傷、死亡或指定職業病,適用於全職、兼職,甚至某啲駐外員工。因為工傷補償係「無過失」原則,即使員工本身嘅疏忽導致意外,僱主都仍然要負責——過失與否並非考慮因素。
HR要追蹤嘅保險同呈報責任有啲咩?
每位僱主都必須投保僱員補償保險,200人或以下嘅僱主每宗事故最低保額為1億港元,200人以上嘅僱主則要2億港元——而且HR唔可以將呢筆保險費喺員工薪酬中扣除。除咗保險之外,僱主仲必須喺意外發生後7至14日內向勞工處呈報,同時亦要盡快另行通知保險公司。
補償金額點計算?由邊個決定?
補償——包括醫療費用、傷殘期間嘅定期付款,以及永久傷殘或死亡賠償——係透過兩層制度評估:普通評估委員會同特別評估委員會。HR嘅角色主要係準時將準確嘅醫療證據同記錄交予呢啲委員會,因為文件唔齊全會拖慢整個程序。
僱主如果未能履行呢啲責任會點?
未有購買所需保險,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同監禁兩年,僱主仲要親身承擔任何索償嘅全數費用。呢正正係點解工傷補償需要一套制度,而唔係出事先臨時應付。
工傷補償一覽
責任 | 要求 | 不遵守嘅罰則 |
強制保險 | 200人以下最低1億港元 / 200人以上2億港元(每宗事故) | 最高罰款10萬港元加監禁兩年 |
不可扣減保險費 | 由僱主全數承擔 | 最高罰款1萬港元 |
向勞工處呈報意外 | 7至14日內 | 可能被調查、索償延誤 |
補償評估 | 經普通/特別評估委員會 | 爭議升級至法院處理 |

總結
工傷補償責任好容易被忽略,直到最關鍵嘅一刻——員工真係受傷,而HR只有幾日時間,唔係幾星期,去正確呈報。一份簡單嘅清單,涵蓋保險覆蓋、呈報時限同文件要求,就可以堵塞大部分漏洞;如果你想將呢件事交由專人建立同維護,呢正正係HR Plus嘅外判服務可以幫到手嘅地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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